公司受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平安信托----中冠•嘉伦4号定增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期公司产品为定向增发信托计划,该计划募资规模19110万元,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
中冠嘉伦4号--信托产品要素
名称 |
具体内容 |
信托产品名称: |
平安信托----中冠•嘉伦4号定增信托计划 |
信托委托人: |
通过购买本计划信托受益权参与本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本计划成立后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类别不同,本信托的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本信托的委托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端个人投资者、或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投资者。 |
信托受托人: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人: |
武汉嘉伦投资管理有公司 |
信托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托管人: |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
信托目的: |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将集合资金运用于间接投资持股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限售流通股,受托人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
信托计划类型: |
定向增发信托计划 |
投资策略: |
对特定增发对象进行锁定收益型投资。 |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指参与目标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主体通过非公开发行持有的、信托计划拟间接投资的目标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在信托存续期内因目标公司公积金转赠、拆分股份、送股等派生的股份。 |
信托计划期限: |
信托期限为15个月,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本计划成立日开始往后第15个自然月的对应日。 |
信托计划收益来源: |
信托期限为(12+6)个月,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本计划成立日开始往后第18个自然月的对应日。 |
信托计划收益来源: |
指受益人因持有信托收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分红: |
优先资金年固定收益7.5% |
发行规模: |
19110万元 (壹亿玖仟壹佰壹拾万元整) |
认购价格最低认购额: |
每一优先委托人的初始认购金额应不低于300万元,每一一般委托人的初始认购金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
信托费用: |
1.2% |
收益分配: |
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由受托人按照本条规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
开放日: |
本信托计划在成立后将进行封闭运作,在存续期间内不开放信托单位的认购和赎回。 |